- 來源:哈爾濱理工大學
- 時間:2018-01-21 09:02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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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根據(jù)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<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(guī)定>的通知(教學[2017]9號)》和黑龍江省教育廳、黑龍江招生考試院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信息”、“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(yōu)錄取”的原則,接受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的監(jiān)督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校長任組長,黨委書記、主管研究生招生和教學工作的副校長、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,研究生部主任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,負責領導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。
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(jiān)察領導小組,黨委書記任組長,校長任副組長,校紀委書記、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負責人為成員,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監(jiān)察工作。
第五條 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,具體負責進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,接受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(jiān)督。
第三章 學校自然狀況
第六條 學校名稱:哈爾濱理工大學,代碼:10214
校本部地址:哈爾濱市南崗區(qū)學府路52號哈爾濱理工大學(西區(qū))。
第七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,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大學,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(yè)局共建高校。
第八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共有4個辦學區(qū),其中在哈爾濱市有東、西、南3個辦學區(qū),在山東省榮成市設有哈爾濱理工大學榮成校區(qū)。
第九條 所有研究生教學活動均在哈爾濱市區(qū)各辦學區(qū)進行。
第十條 學校總占地面積209.86萬平方米,教學基礎設施面積95.4萬平方米。圖書館藏書256萬冊,電子圖書109.8萬冊,中外文期刊16萬冊,文獻數(shù)據(jù)庫26種。現(xiàn)有教職工2933人,其中專任教師1715人,副高職以上人員1339人,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,省級教學名師14人;全日制在校生33361人,留學生近200人。
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17個學院,共15個研究生培養(yǎng)單位。有6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、21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、2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、90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、5個專業(yè)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和27個碩士專業(yè)學位授權領域。電氣工程、儀器科學與技術、材料科學與工程、機械工程、管理科學與工程、工商管理、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7個學科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。
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學習方式
第十二條 根據(jù)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(tǒng)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研廳[2016]2號)文件精神,我校計劃招收全日制會計碩士MPAcc40名。
如遇國家計劃調整,以上級文件規(guī)定為準。
第十三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脫產(chǎn)學習;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依據(jù)國家文件規(guī)定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(chǎn)學習,授課時間視專業(yè)招生規(guī)模而定。
第五章 招生專業(yè)與學制
第十四條 125300會計碩士MPAcc
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(yè)設置詳見研究生部主頁“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(yè)目錄”,或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(wǎng)(http://yz.chsi.com.cn/)“碩士目錄查詢”系統(tǒng)進行查詢。
第十五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(yè)的學制,除法律(非法學)為三年外,其它專業(yè)的學制均為2.5年;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三年。
第六章 學費標準
第十六條 研究生學費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。
第七章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與助學金體系
第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入學獎學金分為:凡是報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,入學后一次性獎勵10000元/人;凡是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,入學后一次性獎勵3000元/人;凡是申請調劑我校并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,入學后一次性獎勵1000元/人。調劑考生中的優(yōu)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考生。
第十八條 全日制非定向培養(yǎng)碩士研究生“助學金”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,每年按十個月發(fā)放。
第十九條 “助教、助研、助管”的崗位津貼不高于每人每月500元,每學期按5個月發(fā)放,如不滿月標準工作量,則按實際完成比例發(fā)放。
第二十條 碩士研究生“國家獎學金”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。
第二十一條 學業(yè)綜合獎學金設三個等級: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 10000元(不超過本屆研究生人數(shù)的5%);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9000元(不超過本屆研究生人數(shù)的10%);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(不超過本屆研究生人數(shù)的30%);
第二十二條 依據(jù)《哈爾濱理工大學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》,為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,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順利完成研究生學業(yè)。
第二十三條 針對研究生經(jīng)濟困難的情況,實施特困補助、臨時困難補助,用于幫助研究生解決暫時性、臨時性困難。特困補助每學年實施一次,人數(shù)不多于研究生總人數(shù)的10%,補助標準為500元/人;臨時困難補助為一次性發(fā)放,補助標準為500元、1000元、2000元三個等級。
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包括優(yōu)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獎和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兩類。適用于研究生招生計劃內所有全日制研究生。